为提高汽车产品《公告》型式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切实保证产品的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法规符合性的前提条件下,进一步减少系族车型不必要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样车数量,降低企业的产品公告成本,经过近年来的研究探索,现将汽车产品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和检验样车的补充规定说明如下:
一、 强制性检验
1.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检验(以下简称“强检”)方案由申报企业提出,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审核批准,检测机构按照核准的方案进行强制性标准检验。
2.每款申报车型都应有样车,且强检检验完成后企业或检测机构应按发改产业(2006)1532号文规定的期限保留检验样车。但同一企业的系列车型中符合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同期申报且经中机中心确认后的车型,除代表车型外,其它车型可由检测机构直接到企业生产现场确认相关参数,并不作留样备查的要求。这样的车型也可称为系族强检简化车型。
二、 同一系族内产品,如各极端情况都已进行实际检验且符合标准要求,则系族内其他产品在进行同一型式(即视同)判定时,尽管可能不满足标准或《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规定的视同条件的规定,也可参照视同处理。
三、 可靠性试验
汽车产品的可靠性试验方案由检测机构判断确定,系族车型的试验里程和试验样车数量原则上应不低于已颁布的各类车型定型试验规程和规范性要求的规定。可靠性试验后的试验样车不要求留样备查。
四、 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具有多个生产场所时,如产品商标、规格、图样一样,重要总成和部件规格型号相同,且不同生产场所的采购、生产、检验条件和流程基本一致时,企业可选报其中一个生产场所的产品作为检验代表车型,但企业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资料审查或现场考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申报时需注明不同生产场所的名称地址、VIN码,并提交产品一致性保证计划书。
五、 系族车型的申报
企业申报系族车型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书面材料及其电子文件):《系族车型申报表》(附件2),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系族车型特征的描述、照片或图样、质量尺寸等基本参数及与构成系族车型有关的总成或系统的配置描述。
中机中心审核确认后,出具《系族车型核准表》,存档备查,并同时通知申报企业和相关检测机构。
附件:1、系族车型判定原则
2、《系族车型申报表》格式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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