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0日汽车产品《公告》审查专家组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政策司、工业司以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汇报了3月份汽车新产品《公告》的审查情况。会上对有关技术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并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会议纪要如下:
审查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处理情况
1、关于总质量≤3.5t汽车燃料消耗量,对于新产品:
●M1、M2、N1类产品应填报油耗,实测、视同都应填写。如果视同车型的油耗没有进行实测,则新产品应进行实测;
●以《公告》申报软件第12、14、15种方式申报的M1、M2、N1类产品可不填油耗,但与底盘同时开发的N1类整车产品应填写油耗。
●底盘产品不填,气体燃料发动机汽车不填;
●应填报综合油耗值;
●选装多种发动机时与发动机型号对应,存在变速箱自动档、手动档选装的分别填自动档、手动档油耗;二排、三排座,不同整备质量跨基准质量级别时分别填写,并应在备案参数表其他栏中说明对应关系。对上述情况若只填一个申报值,则认为各种选装都满足这个申报值。
2、N1类整车和二类底盘新产品执行门锁、门铰链新标准GB15086-2006,改装车随底盘。
3、后视镜及安装要求执行GB15084-2006。无论实测或视同,既使视同新、老标准技术要求无变化的车型,也应将视同报告转化为符合GB15084-2006标准的版本。
4、按2007年1月汽车产品审查会议纪要原则,执行2882号文关于改装类企业跨类生产的问题,凡申报了原公告中没有的类型新产品,或新增企业第一次申报新产品审批为“待定”。
5、对于用国产三类底盘、二类底盘、整车改装的新产品,对于改装无影响的项目在统计表中划“●”。
6、按2005年8月发布的规范性要求,M1、N1类车后排座椅应符合标准要求。
7、《汽车企业申报要求》中规定了厢体长度与质量的关系,但对带液压升降尾板的厢式车,其液压升降尾板装置的质量不计算在厢体质量内,应在其它栏注明。
8、申报多个生产地的新产品,应按规范性要求进行试验,如果只提供一套检验报告、一套备案参数表,则审查结论为待定。
9、企业申报专用车名词术语中没有的车型、申请豁免的检测项目,应提前向中机中心申请、备案。
10、产品勘误应按照1532号文进行书面申报,如果从网上申报则按照产品变更处理。
11、按1532号文件要求,产品的变更、扩展不能同时申报。若企业同时申报,则变更、扩展后所有参数均应符合现行要求,且变更、扩展分期发布。
12、申报扩展驾驶室时,应在强检统计表中对所有有关项目进行判定。
13、锂离子电池应按行业标准进行试验。
14、暂不允许改装车企业改动承载式车身申报新产品。
15、如果变更、扩展涉及强检项目,则必须由检测机构出具强检统计表及报告并按要求从网上上传。未按要求上传强检统计表的产品,其试验报告不作为审查依据。照片发生变化或扩展照片时,应在说明栏说明变化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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