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产业 [2006]876 号文件的要求,现已开始受理摩托车企业委托加工的申请。对于获得委托加工申请的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委托加工产品,现将委托加工产品网上申报的要求说明如下。
委托加工产品必须按照新产品的要求准备有关的试验和技术文件。
如果委托加工产品与原公告内的产品型号不相同时,需要按“新产品”进行申报。填写技术参数时,必须在“委托加工”字段中填写“是”,同时必须在“其他”字段中填写“本产品是委托加工产品,生产地址为‘×××'”(×××是受托方地址)。
如果委托加工产品与原公告内的产品型号相同时,需要按“产品扩展”进行申报,申报的技术文件必须符合新产品的要求。填写技术参数时,必须在“委托加工”字段中填写“是”,同时必须在“其他”字段中填写“本产品生产地址为‘A'。同时本产品是委托加工产品,委托加工生产地址为‘B'”(‘A'是委托方地址,‘B'是受托方地址)。
请各有关企业参照执行。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2006-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