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中机函[2008] 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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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告》中自卸车产品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对已列入《公告》的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产品进行复核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要求
1.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产品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载质量利用系数≥1.0。
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
注:1)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
2.当货箱栏板高度大于
货箱栏板高度(米)≤![]()
注:①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
②有多个货箱尺寸配置的必须在公告其他栏注明对应关系,否则按最不利情况核算栏板高度。
二、请各有关企业按照上面审核要求对本企业产品进行认真自查。对不符合审核要求的产品,企业须在2008年12月5日前提出参数更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主申请撤销产品公告。
三、企业申请更改参数的应提交书面修改或减少配置的申请(按照勘误表格式),并将书面申请及其电子文件在限期内提交我中心。企业提出修改配置时不允许对质量参数进行修改。
四、我中心将于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上述复核审查工作,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汇总将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予以撤销。
五、请企业对目前《公告》审查中限制载质量利用系数最大值为1.1的做法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在2008年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函复我中心。
联系人:姚勇
联系电话:010-6370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