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程序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CVTSC/QSP03-200701
第 1 版 第 0 次修订
生效日期: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技术审查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证中心和车辆生产企业双方的权益,使中心能够独立、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1.2 《公告》技术审查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531号)执行。
2
职责
2.1 中心分管领导负责本办法的全面实施。
2.2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包括核算费用、向企业发送收费通知、收取费用、记录到帐、开具发票以及寄送发票等工作。
3 内容与程序
3.1费用核算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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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车辆类别 |
收费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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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 |
扩展、变更 |
勘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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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车产品(含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2、采用进口底盘或进口整车的汽车改装车产品 |
500 |
4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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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底盘产品 |
300 |
2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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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改装车产品 2、挂车(包括半挂车)产品 |
400 |
3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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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技术审查费 |
3000/人·日 (审核人员在途时间每天按半个工作日计算,不在规定的人日数之内。异地往返交通费用由申请企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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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费用缴纳
3.3 汇款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银行帐号:110060779018150013518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永定路分理处
电话:010-63702956
传真:010-63701280
4
附件
4.1 企业现场审查人日数确认单
4.2 企业现场审查收费通知
4.3 产品技术审查收费通知
5
本办法由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6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企业现场审查人日数确认单
企业名称:(公章)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审查性质:
现场审查人员:组长
组员 、 、 、
现场审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计 人·日;
审查人员在途时间核计为 人·日,
以上现场审查合计为 人·日,大写: 人·日。
企业代表:
(签字) 审查组长:
(签字)
日期:
附件2:
企业现场审查收费通知
编号: XC2007XXXX
:
根据贵企业申请,我中心派出审查组,于
年 月 日
至 月 日去贵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5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此次现场审查共计为 人·日,费用总计为¥ 元(大写
元),请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汇入以下帐号:
单位名称: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永定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110060779018150013518
注:1、请在银行汇款单汇款用途处注明“现场技术审查费”。
2、款项汇出后,请在汇款凭据上注明该收费通知编号、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及时传真至我中心综合管理部以便查收。
传真:010-63701280。
电话:010-63702956
3、如对本收费通知有异议,请及时与中心联系。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3:
产品技术审查收费通知
编号:
CPQ2007XXXX
:
根据贵企业申请,我中心已完成贵企业 年 月至 月申报《公告》产品的技术审查(清单附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 15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技术审查费用总计为¥ 元(大写 元),请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汇入以下帐号:
单位名称: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永定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110060779018150013518
注:1、请在银行汇款单汇款用途处注明“产品技术审查费”。
2、款项汇出后,请在汇款凭据上注明该收费通知编号、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及时传真至我中心综合管理部以便查收。
传真:010-63701280
电话:010-63702956。
3、如对本收费通知有异议,请及时与中心联系。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
产品技术审查收费清单
编号:CPQ2007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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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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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商标 |
产品型号及名称 |
申报类别 |
车辆类别 |
审查日期(月) |
审查结果 |
应缴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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