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程序

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CVTSC/QSP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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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07-07-01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做好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保密工作,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企业和行业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 政府主管部门已定密级或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等;

1.2.2 企业申报生产准入和产品公告的相关资料(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公布的信息除外)以及现场审查调用的涉及企业机密的资料;

1.2.3 中心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需保密的文件、资料、档案、统计信息、会议内容、会议记录等;

1.2.4 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2          职责与权限

2.1 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心保密工作的归口管理。

2.2 中心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

3  内容

3.1  各部门阅办的需保密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不得擅自改变传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未经许可不得转借他人。

3.2 中心与相关检测机构和外聘专家签署保密协议,防止其透露从中心获得的企业相关信息。

3.3  不向第三方透露受审查企业在技术、经济方面以及审查情况的秘密。

3.4 未经企业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企业申报公告的相关资料及产品审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5 企业声明需退回的有关资料用后应及时退回,但需归档保存的资料除外。

3.6 中心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企业和检测机构申报公告的用户密码泄露。

3.7 中心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信息等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传播。在中心网站上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中心分管领导审查和批准(已公开发布的信息除外)

3.8 对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开除或解聘等处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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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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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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